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工作的通知

2022-10-09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确保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理顺机制,规范管理

(一)村内管网移交

    1.凡是接入城乡供水管网的村居,县自来水总公司尽快完成接收,并承担改造、提升和维修的职责:镇村负责结清移交前的水费,或与县自来水总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2.使用自备水源的村居,待完成改造并接入城乡供水管网后及时移交给县自来水总公司管理。

    3.有产权纠纷的村居,由镇村尽快处理完成后移交县自来水总公司管理,移交前由镇村负责管护运行,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二)水费收缴

    1.县自来水总公司全面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网上收费方式,开通预收费,让群众便捷缴纳水费。

    2.县自来水总公司每月5日前,将各户水表及水费汇总交至村居、村居负责利用广播或微信等进行宣传、督促缴费,每月20日前收款转交县自来水总公司(15天收缴期),自来水总公司对欠费用户送达水费收缴通知单,村居继续催缴,用户接到水费收缴通知单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自来水总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欠费用户予以停水,不得整村停水:村居负责监督落实,发现盗窃自来水、破坏自来水设施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法处置。

    3、全县所有农村村居统一按每方1.55元的价格向群众收取水费。县自来水总公司负责已接管村居的落实,使用自备水源、没有移交的村居由镇街负责落实。

(三)自备水源改造关停管理

    1.实施改造提升的村居仍使用自备水源的,镇衔负责1个月内关停自备水源,移交县自来水总公司管理。

    2.使用自备水源申请改造的村居,由县自来水总公司列入2021年改造计划,县城投公司融资予以改造并接收管理。

    3.使用自备水源不符合饮水安全标准的村居,由镇街负责督促强制切断自备水源并接入城乡管网,移交县自来水总公司管理。

    4.使用自备水源符合饮水安全标准的村居,根据群众意愿不愿接入的,由镇村负责管理,确保符合饮水安全标准。

二、压实相关单位镇街等各方职责

    县水利局要充分发挥农村饮水安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与镇街、城投公司的沟通协调,定期检查镇街村内管网改造提升、运行维护、自备水源关停等工作,指导县自来水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县生态环境、卫健部门要严格按照行业部门规定,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水质监测、监督工作,指导县自来水总公司做好水质提升达标工作。县自来水总公司负责接收管理的村户表以上管网工程及主管网运行维护工作。镇村负责未移交村居自来水管网管理维护工作。户表(包括户表)及以下管网工程维护保温等工作由用水群众自行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和考核力度

    1.强化宣传引导。镇街、村居、自来水总公司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明白卡、财务公开栏、宣传车等方式,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宣传,指导村民手机查账单、网上缴费,增强村民有偿用水意识,形成良好的用水缴费习惯,引导村民学会水表保护、阀门开关等饮水安全常识,做好冬季保温等措施。

    2.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县自来水总公司和镇街要根据管理职责,针对冬季低温防冻、管网意外破损修复、水源地干旱缺水等问题,制定应急预案,保障群众及时喝上安全水。

    3.加大考核力度。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列入2021年县委、县政府对镇街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重点考核镇街水费收缴、自备水源关停、水价统一、饮水安全达标等工作,实行月通报制度,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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